案件背景本案为一起重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新生儿)因被告医院在分娩过程中存在诊疗过错,导致出生后罹患"重度缺氧缺血性脑病"等严重疾病,最终因长期并发症不幸离世。原告(患者父母)委托本所律师维权,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案件难点因果关系认定复杂:需证明医院诊疗行为与新生儿脑损伤及死亡的直接关联;鉴定程序受阻:因病历争议及死因未鉴定,医疗损害鉴定多次终止;责任比例
承办律师 | 吴勇律师 |
承办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本案为一起重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新生儿)因被告医院在分娩过程中存在诊疗过错,导致出生后罹患"重度缺氧缺血性脑病"等严重疾病,最终因长期并发症不幸离世。原告(患者父母)委托本所律师维权,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因果关系认定复杂:需证明医院诊疗行为与新生儿脑损伤及死亡的直接关联;
鉴定程序受阻:因病历争议及死因未鉴定,医疗损害鉴定多次终止;
责任比例争议:医院否认主要责任,且此前仲裁已按80%比例赔偿部分费用;
损失计算庞杂:需区分仲裁已赔款项与新发生的护理费、营养费等。
证据体系构建:
调取三套病历对比,揭露医院未规范修改病历的过错(获卫健局调查确认);
整理患儿9年治疗记录,量化护理费(210,843元)、营养费(70,722元)等新增损失。
法律程序突破:
针对病历真实性争议,推动法院向卫健局发函调查,固定医院过错证据;
在鉴定受阻情况下,援引仲裁阶段过错推定原则,主张延续责任比例。
精准损失核算:
依据司法鉴定结论,分阶段计算后续治疗费(2016-2019年);
结合居民服务业工资标准,合理主张护理费。
法院采纳本所代理意见,认定:
医院过错:未规范修改病历,存在诊疗过错;
责任比例:酌定医患双方各担50%责任(仲裁已赔部分除外);
赔偿金额:判令医院赔偿新增损失120,966元(含护理费、营养费等)。
病历规范警示:明确医疗机构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改病历需担责;
持续性损害救济:支持患儿死亡前新发生的护理、营养等合理费用;
程序突破范例:在死因鉴定不能的情况下,通过卫健局调查等替代方式认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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