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肠外科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胜诉案件背景本案为一起重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患者因“多尿、多饮”至被告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壶腹周围癌”,后医院在未充分评估患者基础疾病(糖尿病、心功能不全等)的情况下,行“胰十二指肠切除术”。术后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最终因长期昏迷后死亡。原告(患者家属)委托本所律师代理此案,要求被告医院承担医疗过错赔偿责任。案件难点责任认定复杂:需明确医院是否存在“越级手术”及术前准
承办律师 | 吴勇律师 |
承办法院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
胃肠外科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胜诉
本案为一起重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患者因“多尿、多饮”至被告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壶腹周围癌”,后医院在未充分评估患者基础疾病(糖尿病、心功能不全等)的情况下,行“胰十二指肠切除术”。术后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最终因长期昏迷后死亡。原告(患者家属)委托本所律师代理此案,要求被告医院承担医疗过错赔偿责任。
责任认定复杂:需明确医院是否存在“越级手术”及术前准备不足的过错,并与患者死亡后果建立因果关系。
法律适用争议:医院主张其手术行为符合规范,且相关分级管理文件仅为“指导性意见”,不具强制效力。
赔偿项目分歧:双方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计算标准存在较大争议。
鉴定程序波折:案件历经多次司法鉴定,多家机构因证据不足退卷,最终由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关键鉴定意见。
全面取证与法律论证:
调取患者完整病历,证明医院术前未充分评估糖尿病等基础疾病风险。
通过深圳市卫健委复函及国家政策文件,驳斥医院“越级手术”的合规性抗辩。
提交患者生前工作证明、护理合同等,支持误工费、护理费等主张。
专业鉴定推动:
推动法院委托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死因及医疗过错鉴定,确认医院术前准备不足的过错(责任参与度1%-20%)。
精准诉讼策略:
分阶段主张赔偿,重点围绕医院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展开论证。
针对二审争议焦点(如营养费标准),援引《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予以反驳。
一审法院:采纳鉴定意见,认定医院过错参与度为20%,判赔442,330元。
二审法院:调整营养费计算标准,最终判赔382,550元,维持医院承担20%责任的核心认定。
案件价值:
明确医疗机构对高风险手术的术前评估义务,即便患者存在基础疾病,医院仍需承担过错责任。
为类似医疗损害案件中“轻微因果关系”的责任比例划分提供参考。
本案通过司法鉴定与法律论证的结合,成功突破医院“合规性”抗辩,维护了患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判决不仅体现了对医疗机构过错的严格审查,也为复杂医疗纠纷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提供了范例。本所律师在证据梳理、鉴定推动及法律适用上的专业表现,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