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一方可以通过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四条途径解决。向法院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协商和调解都不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可以直接起诉。
一、医疗纠纷的四条法定处理途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 双方协商:适合责任较清楚、损害后果较轻、争议金额不大的情形。达成一致后务必签订书面协议,写清赔偿项目、金额、支付时间和双方权利义务。
- 人民调解: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不收取费用,且有医学、法学专业人员参与。依据该条例第三十条,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医患双方约定延长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 行政调解: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组织调解。
- 诉讼:协商、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调解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无需先经过调解程序。
二、几个必须记牢的期限
- 诉讼时效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医疗损害案件中,损害后果往往在治疗后一段时间才显现,起算点通常从损害被确认或被发现时计算。向医院主张赔偿、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行为可导致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 尸检48小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或不能确定死因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这一期限极易被错过,且事后几乎无法补救。
- 病历封存与复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封存、启封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怀疑诊疗存在问题时,应尽早书面要求封存全部病历,防止事后被修改。
- 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为三个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但医疗损害鉴定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实际耗时往往明显长于上述期限。
三、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通常表现为诊疗行为实施地,也就是医疗机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一般也是该医疗机构所在地。因此,患者通常向就诊医院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先后在多家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