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本案是一起涉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原告因在某口腔门诊部接受牙齿全瓷冠及贴面修复治疗后,出现牙痛、牙齿脱落、崩瓷及进食困难等严重问题,遂委托我所代理,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73,543.06元,并承担后续治疗费用及连带责任。案件难点举证责任重大:原告需证明被告的诊疗行为与其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病历资料由原告保管,被告辩称原告未提交完整病历导致无法鉴定。责任
承办律师 | 吴勇律师 |
承办法院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案件背景
本案是一起涉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原告因在某口腔门诊部接受牙齿全瓷冠及贴面修复治疗后,出现牙痛、牙齿脱落、崩瓷及进食困难等严重问题,遂委托我所代理,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73,543.06元,并承担后续治疗费用及连带责任。
案件难点
举证责任重大:原告需证明被告的诊疗行为与其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病历资料由原告保管,被告辩称原告未提交完整病历导致无法鉴定。
责任主体争议:被告辩称其仅为原告更换牙冠及贴面,未进行介入性治疗,且接诊人员无医师资质的问题存在争议。
赔偿范围争议:原告主张的后续治疗费用及其他赔偿项目(如精神损害、误工费等)缺乏直接证据支持。
代理策略
证据收集与固定:
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公证书等证据,证明接诊人员未取得合法医师资质,且被告门诊部存在违规行为。
提交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被告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提供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及发票,证明原告因被告的诊疗行为遭受损害并产生实际损失。
法律适用: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主张被告因过错诊疗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被告提出的病历未提交问题,强调卫生部门已认定其违规事实,减轻原告的举证压力。
赔偿范围界定:
明确主张被告应退还已收取的医疗费用,但对后续治疗费用及其他赔偿项目,结合证据的充分性提出合理诉求。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我方的主要观点,认定被告存在严重过错,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医疗费78,100元。虽然法院未支持后续治疗费用及其他赔偿项目,但本案的核心诉求——被告因违规诊疗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得到了充分支持。
典型意义
本案的成功代理,体现了以下法律要点:
违规诊疗行为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使用无资质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即使未直接造成损害,也可能因违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的多元化运用:在病历资料不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辅助证据,仍可有效证明案件事实。
赔偿范围的合理主张:律师需根据证据充分性精准界定诉求,避免因诉求过高导致败诉风险。
结语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类似医疗纠纷案件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我所将继续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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