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本案是一起涉及新生儿医疗损害的复杂纠纷。原告(新生儿)因母亲在某妇幼保健院分娩过程中,遭遇胎膜早破、感染高危因素未得到及时处理,导致出生后罹患化脓性脑膜炎、新生儿肺炎等严重疾病。原告法定代理人委托我所代理,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4,134.02元的20%,并承担诉讼费及鉴定费用。案件难点因果关系复杂:原告的损害后果涉及宫内感染、胎膜早破等多
承办律师 | 吴勇律师 |
承办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案件背景
本案是一起涉及新生儿医疗损害的复杂纠纷。原告(新生儿)因母亲在某妇幼保健院分娩过程中,遭遇胎膜早破、感染高危因素未得到及时处理,导致出生后罹患化脓性脑膜炎、新生儿肺炎等严重疾病。原告法定代理人委托我所代理,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4,134.02元的20%,并承担诉讼费及鉴定费用。
案件难点
因果关系复杂:原告的损害后果涉及宫内感染、胎膜早破等多重因素,医学专业性强,需通过专业鉴定明确责任比例。
鉴定程序波折:案件曾因技术难度被多家鉴定机构拒鉴,最终通过深圳市医学会完成鉴定,过程耗时漫长。
责任主体争议:两被告医院均辩称自身诊疗行为符合规范,且损害后果与诊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代理策略
证据体系构建:
全面梳理母亲分娩过程中的诊疗记录,重点锁定胎膜早破后未及时使用抗生素等关键过错点。
提交医疗费票据、住院记录等证明实际损失,并对交通费、住宿费等合理开支进行充分说明。
专业鉴定推动:
克服多家机构拒鉴的困难,最终推动双方选定深圳市医学会进行鉴定,并确保鉴定结论明确被告存在“未及时使用抗生素”的过错。
针对鉴定结论中“轻微作用(1%-20%)”的责任比例,结合临床实际主张20%的顶格赔偿。
法律精准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主张医疗机构因过错诊疗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被告“损害后果系原发病”的抗辩,通过鉴定结论和病历记载予以驳斥。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我方核心观点,认定被告妇幼保健院存在医疗过错,判决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9,992.72元(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并负担部分诉讼费用。另一被告因无过错责任被驳回诉求。
典型意义
医疗过错认定的突破:本案通过专业鉴定明确了“未及时使用抗生素”与新生儿感染的因果关系,为类似宫内感染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维权成本合理化:法院在原告未完全提交交通费、住宿费票据的情况下,基于合理性原则酌定支持相关费用,体现了司法对患方维权难点的关注。
多机构鉴定困境的解决:本案展示了在复杂医学争议中,如何通过坚持推动鉴定程序维护当事人权益。
结语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患儿家庭争取了合理赔偿,更凸显了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管理的责任边界。我所将继续以专业、细致的服务,为医疗损害受害者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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